六安将临时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大皖新闻2024-10-26 17:08:39  56

大皖新闻讯10月25日,六安市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发布了《关于六安市第六届运动会暨第一届残运会和特奥会开幕式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记者了解到,10月28日,六安市第六届运动会暨第一届残运会和特奥会开幕式将在六安市体育中心举行。为保障开幕式所在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4种,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二、禁飞管制时间:2024年10月28日12时至2024年10月28日19时;

三、禁飞管控区域:在赤壁路、青铜路、七门堰路、滨河大道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四、管制航空器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五、审批程序。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提前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平台审批同意后向市公安局备案方可飞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六安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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