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马思泳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兴光里的“挖宝”事件引发关注,一居民楼被外来人员入室开挖地板“寻宝”。10月25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兴光里及其周边区域,留意到事发区域有执法队员巡逻,现场有施工队加紧修复地面。
逢源街道回应,已聘请物业公司对事发社区巡逻,联动相关部门加强力量重点巡查。荔湾公安最新回应,已依法对涉事的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走访:居民楼商铺地面被开挖,有商户安装摄像头提防
记者电话联系了涉事事主、被入室“挖宝”的易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兴光里租的公房在今年1月、7月也曾被人撬锁入室‘挖宝’,地面被挖了个大洞。”
记者走访兴光里,发现被挖的不只有居民楼,还有沿街商铺。“3-4年前,档口约1.6米外的管道施工,晚上就有人来挖土‘寻宝’。”在兴光里经营古玩的档主陈叔(化名)说,“前几天,我档口楼梯下的地面也被‘挖宝人’开挖。有居民说凌晨看到几个人在这里挖。”
该档主表示,“历史上玉器街聚集了一批加工坊,‘挖宝人’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以为能在这里挖到值钱的碎玉器、碎陶瓷,谋求赚一笔。”
兴光里所处的位置是广州著名的玉器街,周边除了有工艺品城,还有售卖玉器、古玩的档口,这里的天光墟更是喜爱古玩人群的淘宝胜地。
记者了解到,早在清朝十三行兴起时期,长寿寺、撒金巷口、第一津、青紫坊等各式各样的圩市得到发展,华林玉器墟应运而生。经过300多年发展,华林街、逢源街和龙津街的玉器、珠宝、古玩业态依然兴旺。
2014年9月,《羊城晚报》曾报道康王路工地现碎玉众街坊携铲来刨宝的事件,当时有一批“淘宝大军”抢挖碎玉,据闻一块玉石碎料能卖百元。在2007年也曾出现百人疯抢工地碎玉导致工程被迫暂停的情况。
“我在这边做生意十几年,这一带常有人深夜‘挖宝’。档口装有2个摄像头,现在晚上休息前会先看一下监控。”经营古玩档的何姨(化名)表示,出现入室“挖宝”事件后会加强警惕。
动土施工就有人来“挖宝”?记者留意到,兴光里一带在推进微改造工程,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微改造和入室挖宝事件无直接关联,玉器街一带常有所谓的“挖宝人”在抱着侥幸的心理“寻宝”,但他们挖到的“宝”其实是以前加工坊留下的边角料。
回应:街道已协调相关部门巡查,公安行政拘留4人
针对“挖宝”事件,逢源街道回应,已联合荔湾区公安部门进行全面调查。街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受损地面进行修复。同时,安排街道执法队员、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轮流在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此外,聘请了物业公司,安排安保人员对兴光里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如再发现“挖宝”相关行为,将联动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逢源街道表示,已通过在周边竖立警示牌、派发宣传单等,对周边居民进行安全宣传,也鼓励居民提供问题线索,杜绝违规“挖宝”行为。
荔湾公安回应,经调查取证,目前已依法对涉事的谢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律师:“挖宝人”可能构成多项罪名
入室“挖宝”将构成哪些罪名?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首先,“挖宝人”因私自挖掘而闯入他人房屋,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挖宝人”对他人房屋造成的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赔偿。
其次,若“挖宝人”以非法占有或出售为目的,挖掘出由屋主藏于地下甚至是屋内的文物或其他财产并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最后,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我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挖宝人”挖出不属于屋主所有的文物后私分、藏匿,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报告、上交;若“挖宝人”挖出文物后进行出售,将涉嫌倒卖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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