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津贴。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12000元左右;
(三)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8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
(四)学费减免与补偿(代偿)。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五)进疆进藏奖励金。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则每人增发2000元;
(六)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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