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19日晚,记者在无锡江阴目睹了贩卖婴儿的交易现场,出生14天的男婴连夜被卖,换来一袋钞票。日前,江苏无锡江阴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经审查,苏某某对其通过网络平台充当中介,促成买卖婴儿交易并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出生14天的婴儿,在夜幕的掩护下,被无情地当成商品,明码标价地出售。在如今的文明社会,贩卖婴儿的悲剧依旧在真实上演,不仅暴露出人性阴暗、残忍的一面,更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挑衅。
面对如此骇人听闻的罪行,当地警方果断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及时终止了非法交易,对贩婴活动的坚决打击,展现出了对此类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通报,年仅18岁的送养人李某某,因无力抚养男婴,在网上发布信息,通过不法中介的牵线搭桥,和外省的冯某某夫妇达成领养交易。
尽管在此事中,买卖双方是“自愿”交易,并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拐骗问题,但这丝毫不影响其残忍、罪恶本质。贩卖婴儿,无论是何种形式,都是对伦理道德、婴儿人权的践踏,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举动。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婴儿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不是商品,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绝不是可以随意弃养的理由,更不是可以用孩子换取金钱的借口。
同样,收买婴儿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说中介是因为利益诱惑大,进而铤而走险,那此案充分暴露出买卖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
生母李某某如果有经济困难,完全可以向政府部门寻求救济,而不是将亲身骨肉视为累赘,视为“变现”的工具;至于收买的夫妇一方,有领养需求,也该遵守法律,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然而遗憾的是,他们都选择了地下交易的形式,走上了犯罪道路。
无锡警方迅速行动,及时制止了这场悲剧的继续发展,但贩卖婴儿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运作成熟的利益链。像中介苏某某就提到,“他已成功贩售十余个婴儿”,婴儿来源为“大哥推荐”。也就是说,其背后存在着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团伙。
接下来,警方要顺藤摸瓜,深入追查,将背后的犯罪团伙彻底一网打尽。同时,必须加大对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
此外,鉴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原则,应进一步完善收养政策,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收养的需求,从而削弱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
在此次事件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将网络平台当成了贩卖婴儿的渠道。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及时排查相关线索。网络平台自身更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审核机制,不要给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总之,无锡这起贩卖婴儿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打击婴儿贩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宣传普法,强化打击力度,完善收养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特约评论员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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