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去ATM机办理业务,发现ATM钞箱里有一沓百元大钞,面对如此“天降横财”,到底该不该“捡”?答案是千万不能!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一女子李某,前往ATM机准备取钱时,发现机器钞箱里有一沓百元大钞,随后就将钞票拿走占为己有,民警找到李某时,她还一直强调自己“无辜”。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李某拿走的钞票,是市民王先生的。事发当天,王先生到江津区某银行网点自助存取款机上自助存款,回家后他发现存款金额6000元未到账,于是联系银行客服询问。经调取监控后,银行发现王先生存款时,机器存款槽出现故障,这笔钱并没有成功存到机器里。接着,李某使用了该机器,看到钞箱没有关闭,随后将6000元现金拿走。
紧接着,银行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紧接着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到案后,李某一直强调自己“无辜”,但监控证实,李某在发现现金时明显向四周张望了几秒钟,证明她在明知存款槽内现金应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然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将该笔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已经触犯了刑法。
为什么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他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行为对象看,在ATM自助取款机故障钞箱未关闭的情况下,里面的现金虽然暂时脱离了银行的实际控制,但仍然属于银行占有。因为银行对ATM机及其内部现金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且随时可以通过修复故障、盘点等方式恢复对现金的占有。因此,该女子将ATM机内的现金拿走,属于盗窃银行占有的财物。
从行为内容看,该女子在发现ATM机钞箱未关闭且有现金时,明知这些现金不属于自己,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其拿走。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中“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的构成要件。因此就责任形式来说,该女子在拿走现金时,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银行财物的结果,还让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她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故意要求。
由于王先生的现金被李某拿走,是因为银行机器故障,在此事中银行是否有责任?韦清龙律师表示,一般来说,银行没有责任,因为银行及时发现并报警,已经尽到了合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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