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24年10月12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国美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虚假记载:国美通讯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
欺诈发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分别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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