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过马路未走斑马线被撞 谁该担责?

环球网2024-10-18 16:29:00  117

近日(15日),在国道106湖南岳阳平江梅仙镇招贤村路口,一名8岁男孩未走斑马线奔跑着横穿马路,被车撞倒在地,一起来看看当时的情况。

男孩一路小跑着来到三岔路口边上,看到路上没车,突然加速奔跑,与此同时,一辆白色车辆正从另一个方向驶来,刚过岔路口,孩子就被白色车辆撞倒在地。

事故造成小男孩袁某手脚多处擦伤,所幸身体并无大碍。

交警了解到,当天男孩袁某放学回家,在经过路口时,未走前方大约15米处的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并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而白色车辆驾驶员黄某行驶至路口处未减速,导致刹车不及撞上男孩,造成事故。最终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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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1)
  • 乱香黄鹂2024-10-18 19:32
    引用1
    这个男孩首先应该有在中国境内走路的权利,那条公路修在中国境内,作为一个公民这个男孩如果同意了修这条公路那么他就是全责,要是他没有放弃在境内走路的权利那就是公路上形势车辆全责。人权大于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