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指标体系修订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适度放松对头部券商资本约束,进一步提升头部券商用表水平。在监管政策引导券商资本集约式发展、鼓励券商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以及行业盈利分化加大的背景下,证券行业潜在杠杆率和ROE有望提升。
本刊特约文颐/文
9月2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下称“《规定》”),本次风控指标修订是监管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突出全面覆盖、突出审慎从严、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功能发挥四个方面的监管导向。
风控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
与2023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方面进一步做出调整,主要表现在4个核心风控指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的分子分母细分项目和计算标准方面,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了局部调整。
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方面,有以下五处调整:1.降低券商股票类资产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上海180、深圳100、沪深300、中证500成分股计算标准由10%降到8%,一般上市股票由30%降到25%),或将更有利于券商加大对A股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2.新增集合及信托等产品中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非全额保证金的权益互换、私募托管、黄金租借业务的计算标准分别为5%、5%、0.2%、2%;3.提高单一、集合资管计划中投资其他非标资产的计算标准,由0.8%、3%提高至3%、5%;4.调降做市业务中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或将更有利于券商通过做市业务发挥活跃资本市场的作用;5.提高保证金比例低于名义本金100%的以境内个股为标的的收益互换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方面,将资产管理业务的转换系数由0.3%提高到0.5%,新增保证金比例低于名义本金100%的以境内个股为标的的收益互换的期末余额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20%计算。
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方面,提高股票类及ETF类资产的流动性折算率。上海180、深圳100、沪深300、中证500成分股及宽基股指类ETF、减去的已冻结或质押部分的流动性资产折算率由40%提升至50%。
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方面,放宽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连续三年A类可用稳定资金,其中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券商的次级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折算率为20%,连续三年A类券商折算率为10%。
与现行规则相比,《规定》在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计算中突出扶优限劣,支持资管、做市等业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总体变动不大,差异化新增部分6个月以上流动负债为可用稳定资金,继续优化部分计算标准。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监管标准≥100%,预警标准≥120%):下调连续三年A类及以上评级券商的风险资本准备系数;下调做市业务、资管业务部分计算系数;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新增黄金租借业务等计算标准。《规定》延续征求意见稿要求,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券商风险资本准备的调整系数由现行的0.5下降至0.4,连续三年A类由0.7调整为0.6,其余A、B、C、D类保持0.8、0.9、1、2不变;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的“白名单”券商在证监会认可后可试点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与此同时,《规定》也延续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做市等业务的支持,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规则中资管业务单一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计算标准由现行的0.3%、0.5%下调至0.1%、0.1%,并上调上述两类资管中其他非标资产的计算标准,分别由现行的0.8%、3%上调至3%、5%(征求意见稿未调整其他非标资产计算标准)。券商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各项计算标准的90%计算。《规定》延续征求意见稿对于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及卖出期权计算标准由20%上调至30%规定,也新增黄金租借业务、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非全额保证金的权益互换的计算标准。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监管标准≥8%,预警标准≥9.6%):新增表内外资产总额分类监管;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上调资管业务资产总额转换系数。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表内外资产总额系数为0.7,连续三年A类为0.9,其余为1。《规定》将表外项目资产总额计算中的资产管理业务转换系数由0.3%上调至0.5%。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监管标准≥100%,预警标准≥120%):优质流动性资产新增中证500指数成分股,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上调折算率。优质流动性资产中,新增中证500指数成分股,折算率由征求意见稿中的40%上调至50%,同时将扣减项中的已冻结质押部分的折算率由40%上调至50%。未来30日现金流出中,大宗商品衍生品折算率由12%调整至8%,与征求意见稿相同。
4.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监管标准≥100%,预警标准≥120%):可用稳定资金新纳入剩余存续期6个月-1年的借款和负债、折算率挂钩券商评级。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可用稳定资金中新纳入剩余存续期6个月-1年的借款和负债,并根据评级结果差异化折算率: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20%,连续三年A类为10%,其余为0%,进一步凸显对优质券商适度拓展资本空间的支持。
与现行规定相比,《规定》在所需稳定资金计算细项中,中证500指数成分股折算率由50%下调至30%;其他所有资产中新增到期日差异化折算率设置,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1年以内(含)、1年以上(不含)的折算率分别为50%、75%、100%(2020年版中其他所有资产折算率均为100%)。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折算率下降至0%(2023年征求意见稿为20%)。
有望提升证券行业潜在杠杆率和ROE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方式,尤其明确对优质证券公司的风控指标适当予以优化,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E等5大类11个级别。从2017-2021年分类名单来看,资产规模较大的头部券商多数分类排名靠前,同时2019-2021年的3年期间AAA级分类券商数量有所增加,行业整体合规管理与风控管理水平不断完善。
近年来,各类别证券公司数量总体保持稳定,2024年分类结果分类中A、B、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风控机制完善的头部券商的资本约束进一步打开,同时激励机制完善有望推动行业风险控制能力持续提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从行业格局层面来看,《规定》实施后或更加利好头部券商,同时有望提升证券行业潜在杠杆率和ROE。
券商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风控指标新规有助于引导证券行业合理配置资金投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业务转型与收并购或继续推进,通过兼并重组、组织创新等实现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趋势有望加速。
风控新规有望助力部分高评级券商进一步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引导券商回归功能性定位。2024年上半年,上市券商风控指标中风险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相对紧张,如天风证券风险覆盖率为120.13%、净稳定资金率为107.80%,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国银河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129.76%、135.13%、137.35%。风控新规对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指标中部分参数采用差异化计算方式,高评级券商有望受益于本次监管指标的优化。
此外,《规定》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资管、做市业务的支持,也对于期权期货、权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上调所需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再次体现监管对于券商功能性定位的重视,引导证券公司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规定》也根据业务变动,适时更新、优化部分指标计算细项,将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控指标约束范围内,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国联证券分析指出,总体来看,风控指标体系修订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适度放松对头部券商资本约束,进一步提升头部券商用表水平。在监管政策引导券商资本集约式发展、鼓励券商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以及行业盈利分化加大的背景下,证券行业潜在杠杆率和ROE有望提升。
(作者为资深投资人士)
本文刊于10月12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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