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4〕77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因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管理不到位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35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侯维俊(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银行卡中心资产团队主管)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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