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3日,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表明,超卓航科的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但属初次违法,且公司实控人李光平、李羿含、王春晓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被划转款项,并承诺承担未追回的款项部分。证监会决定对超卓航空、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蒋祺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据了解,超卓航科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5月22日,超卓航科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超卓航科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存在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行为,超卓航空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拟对蒋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李光平为超卓航科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李羿含为该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诗文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蒋祺为时任超卓航科赋能版块总裁、超卓航科投资总经理、上海超卓总经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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