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原副市长被查封房产超1000处 法院回应暂不接受采访

大皖新闻2024-10-14 10:43:46  279

大皖新闻讯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上发布的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发关注,该《公告》占据了报纸近一个半版面,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

报纸电子版截图

什么人被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清单能占据报纸超过一个版的版面?

《公告》中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传良是何许人?《公告》中介绍: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公告》中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这些违法所得都去了哪?《公告》中称,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公告》中引发关注的正是者一个名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附件,占据了报纸超过一个版的版面,清单内容包括资金、房产、车辆、土地滩涂、林地、设备、股权七个方面。

其中,资金信息94条,主要是扣押在案的资金及利息;房产信息42条,大部分在他人或者一些公司和单位名下,大部分在鸡西市,在北京、三亚等地也有;车辆信息共38条,包括各种国内外品牌的不同车型;土地、滩涂信息25条;林地信息8条;设备信息较少;股权信息共18条,其中介绍李传良个人名下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公司有能源、房产、矿产、燃气投资、汽车、林场等。

《公告》中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告》中称,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公告期间为六个月,期满后,法院将依法审理。

10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公告》中公布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关于案件的情况也不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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