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监(Commissioner of Police)
警察总监是新加坡警察部队(SPF)的首脑。警察总监由副警察总监协助工作,并向内政部长报告。
警察总监是根据1857年通过《警察法》而设立,因为当时新加坡暴力犯罪案件不断升级,所以需要一名全职警官掌管新加坡警力。托马斯·邓曼在1843年被任命为副治安法官兼警司,1857年6月担任首位全职警察总监。
1867年,新加坡,马六甲和槟城成为英国的皇家殖民地,警察总监的职责随之扩大到整个海峡殖民地,头衔也改为了总警察督察(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2年日本占领新加坡。1946年随着英国回归和新加坡逐步实行自治,这一职位恢复为警察总监。
新加坡总统有权根据内阁的建议任命警察总监。现任警察总监为2015年就任的云维德(Hoong Wee Teck)。警察总监没有任期限制,最长任职了13年,最短任职了1年。
副警察总监(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
新加坡警察部队共有三名副警察总监协助警察总监,这三人分别负责三个方面:政策,行动,调查和情报。
●政策:该总监负责新加坡警察部队政策方面事务。
●行动:该副总监负责新加坡警察部队所有行动,培训和后勤事务。
●调查和情报:该副总监同时兼任刑事调查局,负责监督新加坡所有重大和特殊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并推进新加坡警察部队的调查和情报能力。
高级助理警察总监(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高级助理警察总监主要担任新加坡警察部队部门主管。
新加坡警察部队的下属部门共分为三种类型:参谋部门,专业参谋部门,特别和前线单位。
这些部门主管的警衔通常为高级助理警察总监和助理警察总监。
其中由高级助理警察总监负责部门有:
●参谋部门
人力资源部(Manpower Department):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计划
行动部(Operations Department):负责行动事项,包括制定理论和标准作业程序;监督警察行动指挥中心。
规划和组织部(Planning and Organisation Department):负责战略规划和组织发展
警察牌照和监管部(Police Licensing and Regulatory Department):处理和执行各种警察牌照事务
警察后勤部(Police Logistics Department):负责装备的采购,分配和维护
警察兵役部(Police National Service Department):负责警察兵役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务部(Public Affairs Department):负责维护公共和媒体关系
●专业参谋部门
警察情报部(Police Intelligence Department):收集和处理警察情报
●特别和前线单位
刑事侦察学院(Home Team School Ofcriminal Investigation):负责培训刑侦人员
警察海岸警卫队(Police Coast Guard):负责在新加坡水域及周边地区进行执法
警察行动指挥中心(Police Operations Command Centre):指挥和控制日常事件
保安指挥部(Security Command):负责为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提供安保。
特别行动指挥部(Special Operations Command):负责管理特别行动单位,比如特别战术和救援单位,警犬队和危机处理单位等。
交通警察(Traffic Police):负责交通法规的执行
训练指挥部(Training Command):负责警察培训工作。
东陵分局(Tanglin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新加坡中部,包括武吉美拉、武吉知马、河谷、唐林、乌节、诺维纳、大巴窑和碧山。下辖5个街区警务中心(Neighbourhood police centre)和8个街区派出所(Neighbourhood police Post)。
助理警察总监(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高级助理警察总监主要担任新加坡警察部队部门主管。
●参谋部门
社区合作部(Community Partnership Department):负责社区参与和预防犯罪
监察和风险管理部(Inspectorate and Risk Management Department):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内部事务办公室(Internal Affairs Office):处理内部调查
国际合作部(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epartment):与国外执法机构保持联系,处理跨国和国际警务行动
服务提供部(Service Delivery Department):处理公众反馈和服务质量事务
培训和能力发展部(Training and Capability Development Department):制定培训政策、方法和培训安全
志愿特别警察(Volunteer Special Constabulary):负责志愿警察的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参谋部门
业务技术部(Ops-Tech Department):负责警察科技发展
●特别和前线单位
机场警察(Airport Police Division):负责樟宜机场、实里达机场、樟宜空运中心、机场物流园区的执法
辜加分遣队(Gurkha Contingent):由尼泊尔的廓尔喀人组成,主要负责特别警卫和反恐。
保护安全指挥部(Protective Security Command):保护重要设施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安全
公共运输安全指挥部(Publc Transport Security Command):保护公共交通网络
中央分局(Central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也是辖区面积最小的。负责市中心核心区、博物馆、奥特兰姆、新加坡河、滨海南区、海峡景观、洛克、加冷河、武吉美拉东区。下辖3个街区警务中心和7个街区派出所。
金文泰分局(Clementi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金文泰、女皇镇、裕廊东和武吉美拉西区。下辖4个街区警务中心和9个街区派出所。
宏茂桥分局(Ang Mo Kio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宏茂桥、实龙岗、后港、盛港、榜鹅和实里达。下辖6个街区警务中心和6个街区派出所。
勿洛分局(Bedok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新加坡东部,包括樟宜、巴西立、淡滨尼、勿洛、巴耶利峇、马林百列、滨海东和芽笼。下辖6个街区警务中心和17个街区派出所。
裕廊分局(Jurong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新加坡西部,包括裕廊西、蔡厝港、武吉班让、武吉巴多、文礼、先驱和大士。下辖5个街区警务中心和6个街区派出所。
兀兰分局(Woodlands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个陆上分局之一,负责新加坡北部,包括义顺、三巴旺、兀兰、曼台和克兰芝。下辖5个街区警务中心和4个街区派出所。
副助理警察总监(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副助理警察总监主要担任部门副主管和陆上分局副指挥官职务。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警司主要担任警察分局部门主管和街警务中心指挥官。他们负责在各自辖区内维持治安,协调预防犯罪工作,必要时处理调查工作,有效调配资源并管理下属警察。
●街区警务中心(Neighbourhood Police Centre)是陆上分局下辖的中型警署,1997年推出。街区警务中心是基于街区警务的概念,仿照日本警察交番(Koban),允许前线警察执行更多职责,特别是调查工作,而这些工作以前是由分局警力负责的。
每个街区警务中心由一名指挥警官(Commanding Officer)负责,并由一名行动警官(Operations Officer)协助。街区警务中心的警员分为四个组,每个组有一名组长(Team Leader)和副组长(Deputy Team Leader)。指挥警官和行动警官的警衔通常为高级警官(警司级),组长通常为警署督察及以上警衔,而副组长为警长及以上警衔。
●街区派出所是原先的新加坡警察的基层组织,不过现在大部分街区派出所被街区警务中心替代,而剩下的街区派出所作为一个居民寻求警察援助的前线值班中心,发挥辅助作用,而且大多数街区派出所并不是24小时运作,一般是每天中午开放到晚上十点为止。街区派出所值班的人数很少,甚至有的是无人自助式的。
副警司(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助理警司(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督察(Inspector)
督察主要担任组长,需要和警长以及警员一起执行前线任务,比如街区巡逻或调查犯罪。督察对下属的警长和警员有监督责任,确保他们专业,有效的履行职责。
警署督察(Station Inspector)
警署督察是督察的见习期时佩戴的警衔,相当于香港警察的见习督察。
高级参谋警长(Senior Staff Sergeant)
高级参谋警长在特定部门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他们负责执行任务,培训和发展初级警员,在督察的指导下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运作。高级参谋警长相当于香港警察的警署警长。
警长(Sergeant)
警长兼具行动和监督作用,警长是警员的导师,同时也要辅助上级完成工作。警长通常负责在巡逻,交通管制,人群控制,搜索行动或重大活动期间指导前线警员。
普通警员至少工作五年才能晋升为警长。也可以通过考试直接担任警长。
警目(Corporal)
警目职责包括协助经常完成行政任务,在日常工作为警员提供初级指导,或在特定情况下监督警员。香港警察以前也有警目这个警衔,后来取消了。
警员(Constable)
警员的职责包括执行日常巡逻任务,维持治安,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为调查工作搜集证据,有效运用警察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