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孙师傅通过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车辆购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
然而美美车公司提供给他的保险清单跟保险公司提供的清单有出入,是哪儿出了问题?
网约车司机反映事情经过
孙先生:这是公司给我们的保单,两份保单不一样。
记者:哪一份是先给的?
孙先生:先给的是8306.82元,后面一张是6406.82元,相差1900元。
记者注意到孙先生手上的两张商业险保单,保险单号、被保人信息、保险车牌、发动机号、车架号都一模一样。
两份保单都盖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鲜章,但其中一张保单上保险费金额为8306.82元,而另一份则是6406.82元。
孙先生告诉记者为了从事网约车服务,他把车子挂靠在美美车销售公司名下,每年都要通过公司购买车辆商业险。
孙先生:前两年保险都是老板发二维码,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或者哪个公司,我们扫二维码自己给钱。今年老板不给我们发二维码,他自己算的一个金额,叫我们转钱给公司,公司给我们代买。
孙先生介绍美美车公司要求他交的保费是8300多元,比去年高了不少,孙先生当时就觉得有疑问。
孙先生:贵了,不对头,我去保险公司查单,保险公司说公司给我们的单子是假的。6400,保险公司发的6400才是真的,他们保险公司不会造假他说。
保险公司回应
采访中记者联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孙先生的保单确实只有6000多元的保费。
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个车我查到就是6400元,就以我们的单子为准。
记者采访时还有其他5位网约车司机都来到了现场,他们都遇到了和孙先生类似的情况,每个人都被美美车公司多收了1900元的保费,算起来6位司机一共多收了10000多元。
为此大家跟美美车公司沟通过,美美车公司同意退还多收取的保费。
黄先生:后期我们发现后,公司他们要退我们,但是都没收。
记者:退你1900元你们为什么不接受呢?
孙先生:因为他们欺诈我,篡改了保单,我们到处银监会、市场监管局、还有12345告他过后,他现在就威胁我,要把我的车注册成非营运车,没得营运证。
公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回复
几位司机表示他们当时签订合同,对接的工作人员都在一个地方办公;不过记者到现场看到,这个办公地点挂的招牌确是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记者:你们都属于纽卡公司,为什么保险费是你在跟他们对接?
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也不是我在跟他们对接,只是他们之前有个负责人,他们可能有几个公司,然后那会运管到我们这开会,可能就通知他们一起来这边学习。
但是从头到尾,他们这几个师傅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
记者:你认识那些工作人员吗?
孙先生:认识,收我们钱的就是办公室里面这个女士。
记者:就是她收的哈。
孙先生:是的。
虽然这位工作人员声称她们并不属于美美车销售公司,但记者注意到办公桌上还有不少美美车公司的资料。
对于为什么会多收取孙先生等人的保险费用?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要求的。
记者:你的意思是保单是公司发给你的吗?
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是的。
记者:他们有没有交钱没有交保单的情况下,你就算了个金额,这个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这是系统算出来的,你们有什么问题吗?
记者:系统是怎么算的?
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具体我不晓得了,别人怎么安排我们,我们就只负责转告一下。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负责人郭某,郭某表示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如今的办公地点是他们临时租用的。
对于为什么会出具两份保单?多收取孙先生等人的费用?郭某表示这是员工个人的行为。
记者:你们为什么会出一份跟保险公司金额不一样的保单呢?
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不是我们出的,是内部有问题,我就不方便透露了。
记者:什么内部问题呢?
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说难听点,是下面有员工可能想这个。
记者:想哪个嘛?
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都懂噻,我们查到这个人了,我们现在是公司拿钱出来先把司机损失给司机,我们再去找员工,我们该去起诉员工就起诉员工。
郭某表示他们愿意退还多收取的司机保费,至于给孙先生发函表示要注销车辆运营资格,郭某解释他们是依据运营相关要求来办事。
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他现在我也给他解释清楚了,什么都说清楚了,现在他是发朋友圈说我们公司,我也给他解释清楚了。
记者:意思就是他说了你们公司?
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也不是因为这个东西,还有因为我们根据运营条款,要他出事近半年跑平台的流水证明,如果没有这个东西,你可以去运管咨询一下,运管是可以强制注销营运证的。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了资料,美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江北,法定代表人为高成新,纽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金渝大道,法定代表人为江彦杰。两家公司的企业信息都提示公司存在经营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孙先生的遭遇,律师认为销售公司行为构成了民事诈骗。
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F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将原保险费6406元改为8306,致使购车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向汽车销售多支付了1900元,其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律师认为如果有类似遭遇的司机较多,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据此司机们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至于公司发函要求注销孙先生的营运证,则可能涉嫌违约或侵权。
律师:汽车销售公司的发函行为并不能成为注销车辆运营资格的依据,若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能涉嫌违约或侵权。
孙先生等人已经向相关单位进行了投诉,此事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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