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旗帜》2024年第9期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的文章《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展现新气象取得新突破》。其中提到:
“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这一幕不禁让人想起了国资容错。今年以来,关于国资容错的话题弥漫在一级市场,同时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城市相继进行探索。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创环境,国资正在迈出重要一步。
国资委发文,支持国企大胆试错
纵览全文,文章内容包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四大方面12条内容。其中,前三个板块多条内容涉及到国资在投资布局方面的要求。
在此前讨论较多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问题上,文章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并进一步总结了几个方面:
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客观、可量化的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
根据企业不同功能作用,设置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充分体现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
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导向、战略要求,充分体现对共性量化目标与个体差异性的精准把握;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夯实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决策基础。
此外,还有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方面。一定程度上,只有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和考核要求才能真正落地,因此文章也提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国资监管的产业思维、科技思维;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三个方面。
其中在强化国资监管的产业思维、科技思维上提到
健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建立体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健全精准化、差异化、长周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体系;
探索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对于“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某种程度上也呼应了一级市场备受关注的国资机构容错话题。
此外,文章在深化政企政资分开上还提出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打造专责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在监管效能方面也提出加强出资人监督与各类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等等。
关于国资改革中考核体系与监管方面的一系列内容,意味着对国资在容错机制上的进一步推动,这对国资LP占比较大的一级市场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信号。
除此之外,文章还提到不少国资在投资方面的内容,包括要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其中提到了三大领域: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此外,还涉及到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而在产业升级上,对于建立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文章也进一步点名了相关产业,包括:
加大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必争领域投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电力装备等优势领域集群式发展;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孵化器”等。
国资容错,正在进行时
容错已经成为国资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
此前,国资对于风险把控、容错纠偏等方面管控极其严格,与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有着较大分歧,随着国资在一级市场占比逐渐增大,由此衍生出“宁可错过,不担过错”的投资习惯,以及回购、追责等讨论层出不穷。
随着“创投17条”提出“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这一问题被摆上台面。最近的一次,是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强调,“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对此,不少地区进行了容错探索和尝试
其中包括8月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审核通过。其中,除了提到“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外,还明确提出关键一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9月初,《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出台,其中规定包括政策调整和市场波动、初创企业风险控制、科研成果转化损失等10种情形可以予以免责。这也是近年来地区最为详细直观的容错政策之一。
另一方面,各地国资作为LP出资时,对亏损的容忍尺度也在逐渐放开。此前深圳的天使母基金、安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及湖北政府引导基金等都做出过一定尝试,直到今年下半年,不少地区对容错的探索更加大胆。
其中就包括7月底,成都高新区发布了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提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
不过,一系列容亏探索背后,也面临着一个普遍现实:如何落地?
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不少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但总的来看,现有容错机制大多停留在框架性规定上,具体条款往往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例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勤勉尽责”等关键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
还有关键一点,容错的执行层面与监管程序并不同步,这或许仍然无法避免事后追责的问题。因此,细节难以落实、追责程序不完善等也可能导致国资在投资决策中仍过于谨慎,担心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此外还有容错机制的反面如何避免放宽后可能引发的盲目决策和腐败等问题,也还在进一步探讨中。
在此之前,已有投资人在公开场合呼吁尽快出台更细的配套实施细则。而这一次国资委正式发文,为国资容错落地又增添了更多细节,包括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上的细化,以及在三大方面健全监管体制等。
尽管国资在容错探索中仍有不少问题还未解决,但这无疑是市场盼望容错落地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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