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 尚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购买方已构成违约

上海证券报2024-10-10 17:53:02  14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顾颖)永辉超市10月10日晚间公告,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根据公告,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万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005.93万元。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公告表示,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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