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篇章四十(特许权费用所得)

易水潭鸭2024-10-08 11:58:11  39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使用权费用所得,要区分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特许使用权费用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次预缴,年底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缴个税公式=特许使用权收入*(1-20%)*20%或收入小于800时=(收入-800)*70%*20%

易一,中国公民,持有一商标,许可A公司使用,每月收取许可费用20000元,合同期2023年7月-2028年6月,易一2023年无其他收入,专项扣除1.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

易一2023年7月-12月,每月需要预缴个税=20000*(1-20%)*20%=3200元

2023年底做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6-5000*12-18000-36000=6000元

应交个税=6000*3%=180元。

2.非居民个人特许使用权费用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表(见表5-6),特许使用权费用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收入减按70%再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个人稿酬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易一,香港籍公民,持有一商标,许可境内A公司使用,每月收取许可费用20000元,合同期2023年7月-2028年6月,

按次确认收入,此笔收入=20000*12*5=120万

此笔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120*80%=96万

应交个税=96*45%-1.516=41.684万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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