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现场华龙网记者 林红 摄
华龙网消息,“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社保“第六险”,在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庆长期护理保险应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申请后享受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10月9日,重庆市民政局举行2024年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暨“敬老月”活动新闻通气发布会。会上,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刘学对此进行解答。
如何参加重庆长期护理保险?
重庆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重庆长期护理保险实行终身缴费制,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单位、个人每月缴费均为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1%。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缴;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是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的0.2%。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是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的0.2%。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4年为126元/年·人。
享受需达到什么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经过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中度或重度失能,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重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二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三是按长期护理保险自评表的要求自行评估达到规定等级;四是距离上一次出具结论日期6个月(含)以上。
享受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目前重庆将待遇享受方式分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机构集中护理。
居家组合护理指待遇享受人居家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
机构上门护理指待遇享受人居家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6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
机构集中护理指待遇享受人长期在养老院、护理院等定点护理机构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在机构范围内提供集中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6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
怎么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线上可通过“重庆医保”App或者重庆医保公众号,进入长期护理板块按提示进行申请(推荐方式),线下可向居住地委托承办机构,也可向医保局和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自评表和证明失能状态的有关资料(病历或残疾证等)。申请受理后,由参保人选择一家失能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
华龙网记者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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