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是投资人和投资团队之间的防火墙,投资人属性变了,IR的职能也得变,不然就防不了火了。
我观察各GP高歌猛进募地方政府资金,但还欠缺或者说应该新增加强几方面的能力。
一是返投,这背后是内部自上而下重视,专人跟进,主动报送,定期统计。
二是数据提报,务必符合地方财政等文件要求。
三是基金投资要复合监管要求。例如对二级类项目的投资限制,再如一些政府出资的子基金不得重复投资等要求需重视。
四是拉通机制,GP整体要有适应国资或政府引导基金的要求和风格的意识。一旦决定募这类资金,谁在上位要清楚。
此外,如果基金同时还要募社会化资金,那就要平衡利益,在策略上要预先设置好,毕竟不同类型出资人的诉求存在一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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