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有三大利益是总督不能碰的, 否则就无情面可讲, 甚至鱼死网破

左都御史有料2024-03-12 21:13:27  89

按大清官制,总督原品正二品例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原品从二品例加兵部侍郎衔,总督的品级始终略高于巡抚半品。不过总督与巡抚同为封疆大吏,两者互不隶属,且职能分工也不同,总督侧重军政,巡抚侧重民政。

但问题是,清代对督抚的分工一直很不明确,甚至可以说,整个文官系统中,就属督抚的关系最难理清。正因如此,督抚之间往往因职能重叠而造成事权不一的局面,有时还会产生矛盾。

总督由于级别略高始终压巡抚一头,正常情况下,巡抚不会公然与总督作对,表面上都要维持一团和气。当然,如果总督触碰了巡抚的底线,就会遭到反抗,甚至水火不容。那么,对于巡抚来说,有哪些底线是总督不能触碰的呢?

其一、天理国法与民族大义

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最高长官,负有守土安民之责,保证地方统治稳定是总督的第一要务。所以当辖区内有重大的民变或自然灾害发生时,总督必须以身作则亲为表率。

如果总督不作为,还时时事事设阻,以至于下属同僚们无从应对突发局面,那么这个时候巡抚就要站出来维持大局,并会上疏弹劾总督。

有一个例子就很典型,咸丰时期太平军两破江南大营,时任两江总督的何桂清坐镇常州指挥失当,他不仅没有调兵遣将予以应对,还不顾常州城内士绅百姓的反对,毅然决然要弃城北逃。

此举引起了常州民众的愤慨,数千百姓围住何桂清的住所不让他出门,何桂清也不妥协,居然让护卫亲兵开枪打死士绅百姓19人,最终领着家属随从逃至苏州。

何桂清作为两江三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原以为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为所欲为。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逃至苏州城外时,时任江苏巡抚的徐有壬拒绝开门,并火速上奏朝廷将其缉拿。最终何桂清受到朝廷的通缉,不得已逃往上海租界避难,同治初年慈禧掌权后,下旨将其正法。

何桂清的案例属于不顾天理国法和民族大义,江苏巡抚徐有壬的做法有理有据,也得到了朝廷的支持。从中也可以看出,总督若是犯了国法,巡抚就不会容情。

其二、越俎代庖管得太宽

前面已经讲过,总督偏重于军政,巡抚偏重于民政。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实际上清代的督抚都不是军、财权完全集于一身。只能说总督偏重军事,但财权不重;巡抚偏重于民政、刑法与财政,军事权力小。

这种尴尬的分工,导致了督抚职权不明,有时总督依仗自身的权势,就会过多地插手民政事务。这样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特别是满洲亲贵担任总督,且巡抚又是汉人的时候,更容易造成督抚矛盾。

按照惯例,一省的民政财政皆有巡抚负责,只是在最终决策的时候巡抚和两司才会向总督通报知会,总督起到的作用也就是把把关、盖盖章而已,不会参与具体的细节事务。

此类情况也有一个案例,即咸丰时期湖广总督官文与湖北巡抚胡林翼,起初的时候官文自认是满族贵族,从没有将胡林翼放在眼中,凡是湖北的军政、行政、钱粮,他都要插手,搞得胡林翼这个巡抚几为虚设。

胡林翼想了一个办法,走了官文爱妾的路子,最后官文才逐渐放权。如果说官文一门心思和胡林翼作对,那么曾国藩的湘军就很难立足,太平天国运动能否顺利镇压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反过来想,胡林翼要是没有想到好的办法,那么肯定会与官文爆发正面冲突,最终的结果也很难预料,大概率是两败俱伤。

其三、推卸责任暗箭伤人

清代皇帝对地方督抚控驭有方,有意让督抚互相牵制,这也是督抚分工不明确根子上的原因。各省督抚都有专折密奏权,与皇帝都是单线联系,谁要是出了问题,就可以打小报告。

此外,清代地方的监察体系是督抚全权负责制,府州县官直接受巡抚的监督。而总督和巡抚作为最高的军政和行政长官,实行的互相监督制。朝廷有明文规定,若是总督有过失,巡抚不报要受到降级处罚,反之亦然。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有问题,因为总督的地位毕竟高于巡抚,总督若是给巡抚穿小鞋或是参劾,会显得名正言顺得多,也少了不少顾忌。正因如此,有的总督因与巡抚不合,就经常在皇帝跟前说巡抚的坏话。

而巡抚因级别略低无法给总督穿小鞋,如果在皇帝面前说坏话,就有以下犯上的嫌疑,这也是官场上最大的忌讳。比如曾国荃任湖北巡抚时,就曾弹劾湖广总督官文,虽然弹劾的内容属实,但还是受到朝臣的指责,若非曾国藩从中周旋,曾国荃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指的是常态化的情况下,如果总督自身不够硬,出了问题就往巡抚身上推,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那么这种情况下巡抚就不会坐以待毙,会联合属僚做出回应,甚至不惜将事情闹大,那怕是鱼死网破也在所不惜,大不了大家革职回家。

所以总督对巡抚多少也忌惮三分,不到迫不得已也不会撕破脸,总得原则就是,只要对方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哪怕工作上出现了矛盾,至少在场面上还会维持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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