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并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财政保障工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国债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叠加。
为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拨付流程,本次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安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对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报相关申请,由各区(市)审核相关资料后提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期限要求,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未能及时进行补贴的项目,由各相关区(市)统筹安排,按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给予奖补。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联系方式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85756533;市南区城建局征收管理科51989565;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81631025;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科87639166;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88996871、88996253;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86166928;城阳区住建局住保中心房屋改造科87863066;即墨区住建局建管中心质量科86530209;胶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勘察设计站82289223;平度市城建局房建中心质监科88313560;莱西市住建局房产发展服务中心住房改造科58911880。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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