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管连平、霍卫平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构成违反承诺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同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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