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行业丨国家能源局再发文! 中小型风电项目的市场机会来了

芷蕾水电2024-09-24 18:00:00  70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按“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设定。

通知明确十点要求:坚持省级统筹。明确项目布局。发挥市场作用。严选投资主体。合理共享收益。保障农民利益。做好生态保护。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其中,坚持省级统筹。省级能源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驭风行动项目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统筹各市县范围内村级项目实施,在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驭风行动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详情如下:

从集中式到分布式,风电下乡将释放风电市场的长期增长潜力

与光伏相比,风电属于超大和超重的机械设备,需要重资产的零部件投入,投资成本更高。因此,长期以来风电主要以规模化开发为主,且主要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底,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而截至2022年底,中国分布式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仅仅只有1344万千瓦(CWEA数据),占全国风电总装机量的3.7%。

随着风机制造成本的下降和低风速发电技术的成熟,分布式风电便具备了市场空间。数据显示,我国陆上风机平均招标价格已经从2021年初的3100元/千瓦下降到2023年末的1000元/千瓦,风电主机价格的下降为分布式风电的开发提供了商业可行性。同时,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风电开发从“三北”地区向中东南部地区扩展也就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

根据相关专家分析与预测:国内现有行政村接近60万个,如果按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提出的推动1万个左右的行政村乡村风电开发,如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保守估计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根据建设通大数据院数据分析:2024年预计开工分布式风电项目预计开工项目29 个,其中立项阶段26个、设计阶段3个。总投资金额达到46亿以上,涉及12个省份,其中内蒙古项目数量最多,其次是辽宁、山西、重庆等地。

工程所在省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数量

内蒙古

98463

7

辽宁省

38283

5

山西省

96000

4

重庆市

40382

2

陕西省

3690

2

江西省

50000

2

湖北省

19600

2

天津市

3600

1

湖南省

5000

1

河北省

20000

1

广东省

40000

1

福建省

50000

1

总计

465018

29

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

我国风电一直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

政策解读:此次政策对比前几次的区别明确了规模、区域分布、审批方式等方面。

明确规模:政策规定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MW,审批程序探索试行备案制(此前为核准制),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区域分布:现阶段此类项目开发资源主要集中在我国中部、东部、南部地区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地,以上地区存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开发难度大,地区土地开发难度较小,丘陵和平原地形较多,接入电网的难度和可行性相对较高,且人口更集中,电力负荷消纳较好等共性特点,较适宜开发“驭风行动“项目。

后续开发模式:参照欧洲尤其是德国的小型风电项目,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将更有可能推动项目发展,包括社会资本、村集体入股和地方政府支持的专项基金等。村集体拿闲置的土地作价入股,以传统的开发主体牵头。对标光伏整县开发。

“驭风行动”重点省市区规划重点?

自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至今,已有山西、内蒙古等多个省区已先后发布了相关规划的政策文件:

结合当前各地区的计划来看,从规划装机规模来看,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明确给出了全省的总装机规模,内蒙古给出了每个试点项目的装机总规模,甘肃、宁夏给出了试点阶段的装机规模,其中规划装机最大200万千瓦。

从投资收益模式来看,大部分省区都采取了“村企合作”作为主要合作模式,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共享项目收益。

从投资主体来看,山西(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甘肃甘肃都强调原则上一个县/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

从消纳并网方式来看,大部分地区都采取就近就地消纳,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并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只有甘肃强调了配储要求、湖北强调原则上不再增配新型储能。

从项目审批来看,虽然《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中提出了要“鼓励探索备案制”,但具体到各省区,只有陕西、甘肃明确强调了这一点;从绿色用能角度来说,多地鼓励风电与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内蒙古、宁夏则比较详细地提出了风电+农业、风电+清洁取暖等“风电+”复合产业。

山西

布局规模: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投资收益: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县级投资平台公司、村集体等单位与投资主体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

投资主体: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投资建设能力、运营经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自主确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

消纳并网: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时序安排:力争2026年底建成。

绿色用能: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内蒙古

布局规模:以嘎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

投资收益: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保障嘎查村集体增收效果为目标,自主选择全额政府投资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鼓励嘎查村集体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分红。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各类投资主体将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主管部门。

投资主体:投资企业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原则上一个旗县竞争性比选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域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消纳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时序安排: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绿色用能: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安徽

布局规模: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 200万千瓦左右。

投资收益: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参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投资主体: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消纳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时序安排: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

江西

布局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分年分批次有序实施。先期重点在电网有消纳空间或具备调节性能力电源的县(市、区)域开展试点,每个设区市统筹申报1-2个县,所在县不超过4万千瓦风电建设容量,后续结合试点实际逐步扩大范围。总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建成后实现村集体增加一定的收入。

投资收益:以县为单位实施,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村集体参与,依托有实力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开展县企合作。鼓励试点县(市区)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投资主体: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优选1家有较强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的新能源开发作为投资主体。

消纳并网: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时序安排:力争3-5年时间。

湖北

布局规模:2024年,全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

投资收益:鼓励项目所在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按“村企合作”模式共享收益,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村企合作”的每个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面貌等,并将每年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投资主体:同一省级企业原则上只参与一个试点县项目建设。县(市、区)发改局要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调峰储能能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优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乡村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所属地市投资调峰储能能力项目的企业。

消纳并网:试点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投资主体已形成的或在建的调峰储能能力消纳,原则上不再增配新型储能。

绿色用能:鼓励综合利用各类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构建以风电为主,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村镇微能网。

云南

布局规模: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

投资收益: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细化研究村企合作机制,推进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投资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消纳并网: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时序安排:分为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三个阶段。

陕西

布局规模:以县为单位,选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的行政村,在市级初审、省级审核推进的基础上,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每个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含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原则上不应对其接入供电区的110千伏及以上现有电网设备容量提出增容需求。

投资收益: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通过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应重点考虑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和产业带动作用,综合投资运营能力,优选1~3家投资主体,负责本县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消纳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

项目审批:探索试行备案制。

时序安排: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底前核准开工,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如2025年12月底前不能取得核准手续、2026年12月底前不能建成并网,项目自动作废。

绿色用能: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甘肃

布局规模:试点项目每个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1-2个行政村,结合当地电网可承载能力,每个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兆瓦。确定甘肃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25项,装机规模490兆瓦,涉及除武威、张掖以外12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的榆中县、金川区、瓜州县、白银区、清水县、崆峒区、宁县、通渭县、宕昌县、夏河县、永靖县等11个县(区)25个行政村。

投资收益:鼓励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投资主体: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

消纳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续视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河西地区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河东地区按照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项目审批: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

时序安排: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宁夏

布局规模: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

投资收益: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探索形成“共建共享”的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

投资主体:各地要优选综合实力强、社会责任强、企业信誉好的投资主体承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消纳并网: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主体可自行选择全额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绿色用能:鼓励试点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创新实施风电+特色农业、生态观光、清洁取暖等模式。支持风电与光伏等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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