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4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7号)显示,因一、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投资银行顾问业务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四、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五、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六、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结构化融资顾问服务质价不符;七、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八、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九、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农户贷款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十、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农户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十一、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合计处以430万元罚款。其中,福建省分行135万元,下辖分支机构295万元。
对林志伟(时任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行长)给予警告;对陈朝晖(时任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副行长)给予警告;对陈序(时任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一鸣(时任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贷中心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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