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2023年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进一步显露端倪——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证监会资本市场监管,增加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等职责。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完善分支机构改革,有助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监管,有助于减少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而证监会专门负责直接融资领域的监管,体现我国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视。
下一步,应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从五个方面继续努力,推动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把关作用,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彰显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第二,深入落实“五大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弥补监管短板,实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真空地带,也不留重复地带,进而减少监管套利行为。同时,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强化监管力度,让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第三,完善中央与地方协同。在中央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政策沟通、信息共享。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应主动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重大事项沟通、协同。
第四,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如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统筹安排,明确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确保改革化险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第五,积极地加强金融法治。推动制定《金融法》、修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进一步提高金融法治水平,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还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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