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6000万! 16人“荐股” 团伙非法经营案宣判

京法网事2024-09-20 17:03:03  71

许多人都期望通过炒股来赚取收益,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因此看到“商机”。他们以“专家建议”为幌子,故意隐瞒炒股风险,赚取高额服务费,极大地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并于近日宣判,16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名被告人均服判。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3年间,翁某等16人在昌平区等地先后以多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非法开展股票推荐、股票咨询等业务,以此获取会员费或者盈利分成。

该公司的一系列操作行为,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关注。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份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的公司名单,这家公司赫然在列。

该公司的骨干分子被公安成功抓获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翁某也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翁某等16人提起公诉。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00余万元。其中,翁某违法所得1054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等16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中,翁某等5人情节特别严重,冯某等11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翁某等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退缴案款及其他冻结款项、随案移送物品等依法予以处理。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当前的投资市场中,许多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常常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申请私募账户”“可以申购新股” 等虚假手段和承诺收益的方式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诱导投资者购买所谓的“荐股套餐”,进而骗取高额服务费。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有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现货期货等相关需求,请选择正规机构。投入资金之前,可以前往证监会等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机构的资质。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虚假的承诺所迷惑,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各经营主体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供稿: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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