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逯利军的处罚决定。赛特斯未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赛特斯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公司无不披露年报的故意,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系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已重新聘任审计机构,最大限度推进年报披露进程。二是违法期间公司股票处于停牌期,且已提前公告,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对市场的影响较小。三是与既往案例相比较,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过重。综上,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
综上,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逯利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来源: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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