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缴“公粮”, 是缴欠国家的“债”?

马玩河边居2024-09-12 08:06:37  72

自古以来,各行各业的民众都有必须强制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因为一个国家建立以后,为了保护国家的土地,人民的安全,不受外国侵略者侵略,就必须建立军队。国家没有军队,外国侵略者随时可以打进来烧杀抢掠,人民能够正常生存,幸福生活吗?国家内部的土匪恶霸,来抢劫普通老百姓的财产,欺男霸女,国家不建立警察,法庭,惩治、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人民能够正常生活吗?当然是不可能的。

而国家要建立军队、警察、法庭。就必须花钱来训练军队,来制造武器。而这些钱就需要全国人民筹集上缴国家,这就是最早的国家税收的作用。而现在国家的税收,不仅是用于建立强大的国防、军队,保护国家的领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还可以利用收到的税收形成的财政资金,建设公路、铁路、高铁、机场、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来服务全国人民。还可以用收税取得的财政税收来补贴、照顾、救济困难的民众。国家富裕起来税收多了,国家还可以为全国公民提供福利待遇,这就是国家税收的重要作用的体现。

所以建国以来,全国各行各业包括农业,农民,都要向国家缴税。这些缴税的性质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是全国人民对国家的贡献 。因为国家的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必须要全国各行各业向国家缴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来养国家财政。国家才会有钱,财政才会有钱来保卫国家,给老百姓提供救济和福利待遇,所以说农民向国家缴税,是和其他各行各业向国家缴税一样,是对于国家的“贡献”。

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国家要求公民向国家纳税,那是强制,无偿的。也可以说是国家公民必须向国家强制履行的义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执行,不允许讲价还价,更不允许偷税漏税。说通俗易懂一点,是全国公民欠国家的“债”,这些是税收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不是属于私人的,不依法向国家纳税,相当于是欠债不还,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法律处罚 ,而偷税漏税严重,甚至抗税,就是属于犯罪,有可能犯罪坐牢。这已经清楚的明白表明了,税收是公民欠国家的“债”,不交是属于欠债不还,有可能犯罪坐牢。

农民从建国以来向国家无偿缴公粮,农业税。这些上缴的粮食的名称是“公粮”,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不是属于农民的“私粮”。全国各行各业没有任何人可以以上缴了,国家的税收要求国家返还的,你缴欠国家的债,还需要国家还吗?这位网友问了一个问题,欠债人不是要还,为什么要用缴?

作为私人之间欠债,正常情况下还债的方式是有钱必须还,这不会产生纠纷。但也有老赖赖账,欠债不还的情况 ,这时候作为公民个人,你是没有权利自己强制去别人家里面搜刮财产抵债的 ,那是违法行为。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以后再强制执行,收回欠债的老赖自己的财产和“债”。

而对于纳税人必须依法上缴欠国家的税收,还国家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依法自愿积极出钱缴税。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应该向国家纳税的企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或者看税不缴。这时候国家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用强制“缴”的方式,没收你的财产,限制你的人身自由,甚至抓你坐牢。相信有不少人都听说过有电影明星虽然“贡献巨大”向国家缴税上亿 ,但因为没有依法足额纳税,属于偷税,漏税数额巨大,被判刑犯罪坐牢的事情。这更清楚的证明了向国家纳税之所以要“缴税”,而不是“还税”,是因为这些税钱是欠国家的债,所以不缴才会犯罪坐牢。

“公粮”是农民欠国家的粮食,这些粮食的性质是姓“公”属于国家,不是姓“私”属于农民。

如果这些公粮属于农民个人是,那么国家是没有权利无偿征收农民的公粮的。就像现在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需要征用的时候,就必须出钱用征地补偿款补偿农民。而“公粮”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国家强制征收“公粮”,是不需要给农民钱的。

现在国家特殊照顾农民,近20年免缴农业税。这并不是说农民以前不该缴税,以前的缴公粮是缴欠国家的“债”,这近20年不缴税,不是说农民对国家就没有义务,就可以天然的享受国家的保护和福利待遇,而是属于国家的特殊照顾,如果国家不特殊照顾农民,那么农民就应该是欠国家近20年的农业税钱。

由于近20年农民不向国家纳税,很多农民已经完全没有了农民必须向国家尽义务的意识。他们甚为甚至认为受到国家的保护,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他们根本不知道现在享受的这些待遇也是有成本的,是必须出钱才能够享受。国家照顾农民免税,那是需要其他城镇工商业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向国家缴税,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来帮农民承担应该缴的农业税的义务责任的。

一些认为自己天生就应该享受国家保护和福利待遇的人,你只要看一下现在巴勒斯坦的加沙,乌克兰的人民面临的待遇和处境,你就知道,这些和平环境也不是所有国家的所有民众都可以享受的。对于他们来说,哪怕出钱也买不到国家提供的安全保护的待遇,巴勒斯坦加沙的居民,他们甚至连国家都还没有建立,国家根本没有能力来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公民必须依法向国家强制无偿缴纳税,这确实是公民对于国家的贡献,农民以前向国家缴“公粮”的性质和其他各行各业依法必须向国家上缴的税收的性质是一样的,同时也是公民和农民对于国家应该尽的强制义务,是缴欠国家的“债” 不缴是有可能犯罪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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