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给予本市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奖励的通报。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北京体育健儿积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团结一心、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不负使命,取得了5金、2银、1铜的优异成绩,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境外奥运参赛历史最好成绩作出了北京贡献,为国家和北京赢得了荣誉。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给予马龙等15人记大功奖励。 二、给予冯彦哲等14人记功奖励。 三、给予邓志伟等24人嘉奖。 四、给予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大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北京体育职业学院3家单位集体嘉奖。 对本次第33届夏季奥运会北京参赛工作给予帮助的魏新猛等7名同志提出表扬。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攀登竞技体育新高峰。全市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首都职责使命,坚持首善标准,以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发挥“双奥之城”优势,推动首都体育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奋力谱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北京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受奖励个人和集体名单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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