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郑州市天使基金是由市政府发起设立的非盈利基金,围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此外,还提及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
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重实效、尽职免责”的原则,遵循天使投资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清算时投资损失率不超过投资本金40%的,依法依规启动容错程序。
采用整体评价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因单个或若干个直投项目、单只或少数子基金投资的单个或若干个项目的亏损,以及单个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结果进行追究。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宽容投资亏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启动追责程序:基金管理机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规程健全,投资过程中已听取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意见,与投资有关的各类业务文件留存完整,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串通、个人谋取私利等情形。
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优化郑州市创新创业生态,探索创新创业投入新机制,特设立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天使基金,有关法律实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定位
市天使基金是由市政府发起设立的非盈利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围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二、基金要素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结构
市天使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实缴规模3亿元,由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进度向郑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集团)注资,市投资集团作为受托管理机构,鼓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等参与设立子基金。
(二)组织形式
采用有限公司制或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
(三)投资领域
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四)运作模式
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和投资子基金相结合的投资方式。鼓励省市县(区)母基金与市天使基金联动。
(五)投资额度
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含),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市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单次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单个天使项目首次投资后,在项目后续轮次融资时最多追加投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不控股所投项目(被动控股除外)。
(六)投资限制
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以及国家和省、市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存续期限
市天使基金存续期为十五年。如需延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
三、基金管理决策及分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市天使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一)市科技局
负责制定市天使基金设立方案,指导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市天使基金项目库和人才团队项目库。
(二)市财政局
负责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做好对市天使基金出资及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做好市天使基金绩效考核与监督等工作。
(三)受托管理机构
负责确定基金运营方案及配套实施运作制度,报市政府部门备案;负责选取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市天使基金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业务,并对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推动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透明化运作。
(四)基金管理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设立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市政府部门可委派观察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等;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基金章程等,做好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遴选子基金,制定子基金遴选办法并报市科技局后执行。
四、基金退出
市天使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可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回购和减资等方式退出,参与的子基金份额可通过份额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子基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基金〔2023〕4号)有关规定退出。
五、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挂钩、回购、让利等激励措施,具体方式在相关配套制度、基金法律文件中进行明确。
六、风险控制机制
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对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督促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市天使基金风险管理机制,实时掌握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基金设立、备案、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应遵循行业监管法规、自律管理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对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责成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终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
七、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基金的考核,遵循天使投资市场规律,重在被投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和科技创业人才的培养,重在子基金和项目搜集、筛选、尽职调查、评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合规性等过程考核。
八、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
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重实效、尽职免责”的原则,遵循天使投资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清算时投资损失率不超过投资本金40%的,依法依规启动容错程序。
采用整体评价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因单个或若干个直投项目、单只或少数子基金投资的单个或若干个项目的亏损,以及单个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结果进行追究。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宽容投资亏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启动追责程序:基金管理机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规程健全,投资过程中已听取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意见,与投资有关的各类业务文件留存完整,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串通、个人谋取私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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