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告白某某在朋友圈看到招聘信息,声称可以介绍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遂向被告辽宁某人力资源公司交纳5万元定金,签订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为白某某介绍到某机关单位下属某事业单位沈阳工作站工作。白某又交纳了12万元尾款,但迟迟没有等到被告承诺兑现。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后,被告组织原告与辽宁某集团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入职3个月后该公司因企业改制失去国企身份,因此失去与协议约定中的事业单位的合作资格,遂原告无法继续在协议约定的单位工作。之后被告又找到另一公司与原告白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最终也未能顺利入职。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无法证明介绍原告入职任何工作单位,且未完成与原告白某的约定事项。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被告辽宁某人力资源公司返还全部委托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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