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玉晴)9月9日,金刚光伏公告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该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该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酒泉中院表示,临时管理人需严格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注意协商借款利率,并充分告知出借人上述借款本息可能存在的不能顺利收回的风险。同时,应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管。
金刚光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借款将会有效改善生产资金紧张局面,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订单交付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金刚光伏提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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