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用法律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的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影响深远。
军人受尊崇,国家有力量。我们党从掌握枪杆子之初,就高度重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色战士伤亡抚恤条例》,规定了对红军官兵及其家属一系列优待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抚恤优待工作,强调要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每思祖国金汤固,便忆英雄铁甲寒。”广大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以身报国,舍小家为大家,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奉献了青春;脱下军装后,他们退役不退志,保持军人的本色,在人生“第二战场”创造新的价值,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安置好退役军人,让他们获得更多尊崇和关爱,既是法律赋予退役军人的权利和待遇,也是全社会需要形成的共识。
民生为大,就业为先。《条例》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对应的安置待遇。这些规定提升了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安置好一位退役军人,就是稳定一个家庭、温暖一个群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精神,依法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充分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享有应得到的尊重和待遇,发挥好他们作为宝贵人力和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新的岗位上继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突出重点,搞好服务。把关爱退役军人落到实处,体现在常态化的服务和保障之中。2019年12月以来,江西创新工作模式,坚持对退役军人安置与服务并重、岗位培训与帮扶指导结合,形成了江西退役军人“尊崇工作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一”,即打造一域一队伍、建立一人一台账、落实一家一对接、组织一周一活动,开展一月一堂课、实施一季一走访、举办一年一评选。这“七个一”的工作法,把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关爱落实到不同时间节点、不同责任主体、不同工作对象上,形成共识、形成合力,真正做到了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贯彻好《条例》,既要用好已有的好做法,又要勇于开拓,不断推出新举措,及时回应退役军人的新期待、新需求,把关爱退役军人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对退役军人的关爱,既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加强对《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普及、对先进军人典型的宣扬褒奖、对拥军爱民光荣传统的发掘弘扬,营造关爱退役军人、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知和行动自觉,让尊崇在优先服务中体现、在激励褒奖中彰显、在暖心行动中汇聚。广大退役军人也要在社会尊崇的大环境中化激励为动力,保持和弘扬在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在人生“第二战场”展现军人风采、体现军人作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祖国和人民的关心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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