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间,ST旭电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ST旭电在上述公告中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如果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旭电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7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ST旭电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开信息显示,ST旭电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公司拥有G5、G6、G8.5建成产玻璃基板生产线共计20余条,基本实现了玻璃基板不同世代全覆盖;同时,公司盖板玻璃市场占有率位列行业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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