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简称DOJ)联合16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向新泽西州联邦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88页的起诉书,指控苹果利用iPhone和iOS系统垄断市场,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根据起诉书,在这次起诉中DOJ是将矛头直接指向了苹果商业模式的核心——封闭生态系统,并且要求法院采取相关的救济措施,以恢复被苹果非法行为损害的竞争环境。
在DOJ提交的起诉书开头,向人们讲述了一个“屠龙勇士成为恶龙”的故事。
上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经营不善,苹果一度濒临倒闭。后来,随着乔布斯回归苹果,凭借在2001年推出iPod音乐播放器,苹果才得以起死回生。
不过,iPod由需要通过iTunes软件才能让用户在线更新音乐库,而iTunes运行在微软Windows系统上。在当时,Windows在个人电脑市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
所以,当时只要微软想阻止,就可以轻松阻止iTunes在Windows上运行。如果是这样,苹果的神话很可能在21世纪初就终结了。但当时的微软正深陷反垄断纠纷,不得不收敛了自己的各方面行为。
在DOJ看来,正是微软的这一收敛行为才让苹果有了翻身的机会。如果没有当时的反垄断行动,微软禁止iTunes运行在Windows上,苹果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功。
DOJ表示:“iPod直到苹果为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开发了跨平台版本的iPod和iTunes软件后才得以广泛普及。如果没有美国诉微软案的判决,苹果就很难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也就不可能推出后续的iPhone手机。”
不过,DOJ话锋一转,开启了对苹果的指责。DOJ表示,在苹果成功赢得市场之后,就减少了创新的努力,转而开始采用更多的反竞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地位。
DOJ表示,苹果通过各种手段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开发者利益,并变相锁死用户使其更依赖iPhone手机。“苹果行使其垄断权,从消费者、开发者、内容创作者、艺术家、出版商、小企业和商家等那里榨取更多的钱。”
起诉书认为,虽然这些举措在短期内并不会带来明显的危害,甚至从表面上看还能给用户带来很多好处(例如可以帮助用户的隐私),但从长期看,它将会扼杀创新,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本次起诉结果如何,暂不得而知,但美国司法部似乎是志在必得。如果苹果最终被定罪,它一直赖以成功的商业模式将不得不作出重大的调整,甚至有可能被迫进行拆分。
实际上,在美国之前,欧盟已经因为苹果的垄断行动采取了法律行动。在经过漫长的法律战后,苹果已经被迫做出让步。
今年1月,苹果公司宣布,为了遵循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合规要求,将在欧盟地区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第三方支付处理系统及第三方浏览器,并大幅下调数字商品和服务的“苹果税”。
具体来说,苹果首次允许客户从苹果App Store以外下载软件,用户还将能够使用其他支付系统,更容易地选择新的默认浏览器。此外,在欧盟地区,“苹果税”将从原先的30%降至17%,或从折扣后的15%降至10%。
外界普遍认为,苹果的这些调整,将刺激欧盟地区应用分发、支付处理服务、付费应用等领域的发展,为欧盟的软件发展和创新带来深远的积极影响。
除了美国和欧盟,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也陆续对苹果发起了针对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及其他数字服务的反垄断调查。这无疑都表明,苹果所实施的范围广、程度深的反竞争措施确已非常深切地影响到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开发者和用户的利益。
不过,作为苹果全球第二大营收来源国、第三大营收来源地区,中国市场的开发者和用户时至今日依然还要深受苹果iOS封闭系统的限制,不仅要支付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也无法引入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支付处理系统。
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也应该借鉴全球范围内打破苹果垄断的立法和执法经验,从应用分发和应用内支付结算系统的角度为切入,苹果需要向中国开放封闭系统,降低“苹果税”,保护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广大用户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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