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虫罗德曼对拉里伯德的抨击
大虫罗德曼的两个著名标签:1,篮板怪兽,一生痴迷于篮板球,并多次获得联盟篮板王称号。2,行为乖张,个性张扬。五颜六色的头发颜色,奇装异服的穿衣爱好,场外极度高调张扬。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从未成为过球队老大,但却以辅助角色获得过5次总冠军。尤其在公牛后三冠中,一直是乔丹身边的三角进攻的第三角。
但由于其独特的标签,让他在NBA历史上留下了一个非常鲜明的印记——众多球迷都会记得这个容易记忆的家伙。
罗德曼退役后忙于各种精彩纷呈的事业——拍电影、玩摔角、各种走穴捞金等等,很少对乔丹及同时代的球员进行评述,这点和他的前队友皮蓬有天壤之别。
大概是因为皮蓬在做球员时期存在了太多的郁闷和不满情绪了吧,皮蓬在退役之后成为了一个著名的嘴炮,对前队友乔丹,恩师菲尔杰克逊,前队友巴克利等一干人等都进行过口诛笔伐,从不消停。相反,球员时期经常出幺蛾子的罗德曼则沉稳得多,很少去评判这些人和事。
罗德曼做得最好的一点就是,对乔丹表现出绝对性的心悦诚服,无论在一起打球的时期,还是退役之后,几乎没有爆出过对乔丹不利的任何言论,反而只要提起乔丹,都表现出一个迷弟一般的神情。
但是,大虫也有一个不爽的巨星——拉里伯德,大概是拉里伯德作为逼王,整天到处去喷垃圾话让这个自以为是的罗德曼感觉不爽吧,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罗德曼多次在公开场合声讨拉里伯德。
1,在球员时期的87年,罗德曼就对拉里伯德得到MVP进行过讨论,他还发表了包含种族歧视的言论:拉里伯德能够连庄三次MVP,仅仅因为他是白人。
2,23年,罗德曼再次DISS拉里伯德:如果拉里伯德这个时代打球的话,他的职业生涯将会在欧洲联赛度过,他根本不具备打NBA的实力。
87年抨击拉里伯德的起因
87年东部决赛,罗德曼所在的活塞和拉里伯德所在的凯尔特人为争夺总决赛资格巅峰对决。G5比赛还剩下5秒时,活塞领先一分,拉里伯德最后时刻完成对托马斯的抢断,并助攻丹尼斯约翰逊完成绝杀。
凯尔特人在拉里伯德的帮助下艰难地赢下了天王山之战,虽然G6活塞顽强地将比分扳回到3-3,但凯尔特人赢下抢七,最终和湖人会师总决赛。
由于输掉了这个系列赛,罗德曼内心愤懑,所以在媒体上发表了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言论:拉里伯德之所以连庄MVP,因为他是白人。为啥那么多人投票给他,而不是表现优异的魔术师约翰逊,因为魔术师是黑人。
一时之间,这个言论引发轩然大波,媒体更是推波助澜,搞到NBA官方相当被动。最终,罗德曼的经纪人戴蒙德出面,强迫罗德曼向拉里伯德道歉。
最终,在湖人和凯尔特人总决赛开始之前,经纪人当众宣读了一封罗德曼的道歉信,事件才得以平息。
罗德曼为人行为乖张,处事方式与常人不同,因此,无数媒体都盯住他,就是为了可以在他身上挖掘一点新闻出来。
后来罗德曼去了公牛,在乔丹身边打球,更是媒体最喜欢的球星之一,在乔丹身边意味着大热,而罗德曼场外的新闻不断, 比如和卡门的婚姻,和天王巨星麦当娜的短暂的婚姻等,在比如在98年总决赛失踪期间,去摔角的故事等等,都是球迷和普通美国人民最喜欢看的新闻。
所以,回过头看当年公牛的后三冠,可以感觉出乔丹的厉害,同时也必须盛赞主教练及公牛管理层应付媒体的能力,无论罗德曼在场外如何放荡不羁,但菲尔杰克逊和乔丹联手就可以搞定罗德曼这个花花太岁,不会让场外的问题带进球场中。
尽管在场外花天酒地,但罗德曼也是一个十足独特的家伙,这些一点都不影响他在球场上的斗志和竞技水平。正是罗德曼的防守和篮板,为乔丹提供了足够大的帮助,所以,公牛得以再接再厉,拿下后三冠。
罗德曼再爆抨击拉里伯德言论
那么多年过去了,NBA也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如今,球员的身体素质更加好,比赛的节奏开始变得更快,进攻回合数提高不少,球员也开始更多地开发三分技能了。
和80年代的NBA相比,如今的NBA已经变成了另外一番模样。
去年罗德曼在接受Vlad TV采访时,再次DISS了拉里伯德。
“如果拉里伯德在现代打球,他的归宿就是欧洲的联赛,他达不到打NBA的水平。”
“他只适合80年代的波士顿,那个年代,他是一个伟大的球员。放在如今,他太慢了,根本不适合如今篮球的快节奏。”
罗德曼还拿拉里伯德和如今的白人球员,有MVP和总冠军戒指在手的约基齐对比,罗德曼认为,约基齐比拉里伯德要好很多。如果在两个人之间去选择,大家都会选择约老师。
我觉得罗德曼一定是从未放下当年当众道歉的这点事,否则不会如此贬低一个可以排进历史前十的名宿拉里伯德。
拉里伯德除了球技出众之外,更为人折服的就是他的篮球智商,这个唯一可以排进历史前十的白人球员,虽然起跳高度不够,但他身体对抗能力并不弱,但他打球一般是靠脑子而不是靠身体。
在所有垃圾话高手当中,拉里伯德算得上数一数二的垃圾话高手,他那喋喋不休的垃圾话,却能杀人诛心,这也是他喜欢动脑子打球的证据之一。只有惹怒对手,自己才会有更多击败对手的机会。
如果说约老师比拉里伯德更加优秀的话,我想大部分的球迷都不会同意的。毕竟,逼王拉里伯德手里握有三个总冠军戒指,而且连庄三次MVP的壮举约老师还需要继续追赶。
而且,在拉里伯德时代,他是领先于时代的球队领袖和黑白争霸的一方,说明他具有不错的天赋及学习能力。
虽然,彼时的篮球节奏和如今的篮球节奏存在差异,但是,一个可以在80年代立足并取得成就的球员,本身一定就是一个很善于学习和适应的好球员,放到如今,他一样可以通过学习和进步来适应如今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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