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4日外交部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指出,俄媒俄新社记者认定,乌克兰方面不顾与其合作的生产商反对,通过波兰子公司与相关联的个人采购方,自中国采购无人机,中方对此作何评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指出,不清楚相关信息的具体情况。中方对无人机在内的军民两用物项严格实施出口管控,中方反对民用无人机被用作军事用途。
由上述信息可以看到,乌克兰寻求以间接方式自中国隐蔽采购无人机,这一情况被俄媒记者警觉。相关提问在向中方通报情况,寻求得知中方对此事的反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的回应中,涵盖中方两个阶段的管控行动。
无人机在中国出口管制清单中,同镓、锗、石墨、稀土、锑、超硬材料类似,是中方应地缘冲突加剧形势,进行限制出口的军民两用物项。毛宁表示中方严格管控军民两用物项出口,表明除正式军贸合同外,可用作军用的中大型无人机不在出口范围。
“反对民用无人机用作军事用途”这一表态,表明如果发现来自中国的民用无人机被用作军事用途,中方将实施进一步管控。俄乌冲突中,无人机被广泛应用在战场多个领域。包括对坦克上部低空近距离投弹实施爆破,这一应用方式使得俄乌坦克及装甲车辆均进行一定加篷式改装。小型特种型无人机往往可与俄乌侦察人员配合,进行更大范围、更为精确的信息探查。为火炮等火力提供目标引导,增大炮火打击效率及精确性。配合雷达、卫星等侦察渠道,形成立体侦察网络。
无人机因其小、慢、低特征,现有以导弹为拦截目标的防空系统难以识别拦截,使得无人机成为俄乌双方对对方实施袭扰的主要工具。是乌方将军事影响延伸到莫斯科等俄防守严密区域的主要路径,无人机较低的制作成本,也使其成为可持续应用的战场消耗品。中国是无人机产业落地最为广泛的国家,在消防、快递等领域技术逐步完善,并已初步走入市场。以无人机为平台的低空载人技术,也在逐步孵化。中国无人机产业具有规模大、产业集群效应下成本低、技术集成程度高的特征,中方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行动具有必要性。
在这之余,仍难以排除中国无人机被用作军事目的的情况。其中一大原因在于,因中国无人机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下行,相关外方可采购中国民用无人机后对核心部件进行拆卸,改装与其他部件拼接后用作军事用途,以降低相关外方的无人机制作成本。
这要求中方从出口制度规范与企业产品监管层面,针对已出现的问题,细化产品追溯体系,压缩中国民用无人机被间接用作军事用途的空间。
目前,俄乌战场中乌军对俄境库尔斯克的战事,未能起到对整体战局的扭转作用。乌克兰寻求西方更多支持,并为此支付成本。乌克兰向日本支付的成本是,对日本扩军动作的配合,对日本掩盖二战侵略过往的配合。乌克兰驻日本大使近日前往参拜供奉日本二战战犯区域,将实施侵略行为的日本战犯称作烈士。乌克兰驻日本大使作为乌外交部门高级别官员,对乌克兰政府政治态度具有足够代表性。乌克兰驻日大使参拜二战日本战犯的行为,将中乌关系推向恶化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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