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贷款是指实际借款人因自身原因(信用受限等)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审核,不具备贷款资质,便借用他人名义借款,双方会约定贷款由借款人实际使用,还款也有借款人实际偿还,并且往往还会给名义借款人一笔“借名费”。
2)根据法律分析可知,双方实际涉及两个借贷关系:名义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关系、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3)金融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一旦在合同上签字,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所以,只要借款合同履行了,名义借款人要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4)关于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借贷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的款项必须是自有款项,名义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再转贷的,双方的借贷合同无效。
综上,法律上不承认所谓的借名贷款, 一旦实际用款人不能偿还债务甚至卷款“跑路”,名义贷款人不仅会背上巨额的债务,还会影响自己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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