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涉税处理攻略

中中专注2024-09-03 11:36:07  108

个人股权转让涉税

第一部分 个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政策

一、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指的是什么?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二、哪些情形属于个人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头:

三、个人转让股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五、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如何确定?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 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 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 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 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 转移的情形。

四、所需办理材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 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 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 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税率是多少?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 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 之二十。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 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159835.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