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投资者提交立案动态:
2024年8月29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387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海越能源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ST海越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海越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海越能源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海越能源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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