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范晗越
8月3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住建厅了解到,《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通过并印发。据《方案》要求,广东省将在广州花都区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开展“光伏+建筑”县域试点。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具体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方案》要求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光伏+建筑”,即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不同于光伏系统附着在建筑上的一种太阳能发电应用形式,通过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阵安装在建筑的围护结构外表面来提供电力,如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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