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询问:企业收到政府奖励收入要交所得税吗?为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就用我新书《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中的一个题来回答吧。
2.1.28.3 企业收到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包括奖励在内的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企业取得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增值税政策的差异,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有些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增值税,有些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取得此项财政补贴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的“政府奖励收入”,不属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收入,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从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取得此项财政补贴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政府奖励收入”,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资金,也不符合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当计入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鉴于取得这项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情形,为此,该企业取得的奖励等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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