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身份是自己给的”,平常吹吹牛,作为饭后谈资无伤大雅,但若涉及钱财,性质可就不一样了。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则诈骗案例引发关注。
以投资大学食堂摊位为由诈骗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本案涉案人员贺某,曾短暂就职于深圳某大学食堂,据食堂经理透露,贺某在职期间工作能力低下,会议中常打瞌睡,且频繁向同事借钱,其中一笔1000元借款至今未还,同事们普遍对其表示不满。
去年6月,刚辞去食堂工作的贺某,便利用这段仅工作一个月的工作经历,实施诈骗。
据悉,贺某在刷抖音时偶遇主播阿秋,并主动对其发起私聊。在交谈中,贺某察觉到阿秋经济条件优渥,遂企图冒充食品监督员,以投资大学食堂摊位为由接近阿秋。
贺某利用食品监督员身份的证明及大学城里一些群聊的截图,成功骗取阿秋信任。其间,他编造各种理由,如承包定金、买断定金、好处费等,向阿秋索要钱财。
在贺某的谎言下,阿秋多次向其转账,包括“路费”“医药费”“茶水费”及“工作证办理费”等。
虚构某大学财务员身份
2023年9月8日,贺某从网上下载餐饮项目协议书,并虚构某大学财务员“林杰”一身份,并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在受害人阿秋签署合同后,贺某还承诺,尽管合同上仅涉及一个摊位出租,但他有办法让阿秋租下20个摊位,通过转租轻松实现盈利。
阿秋的朋友阿菊听闻摊位租赁能赚钱后,在没见过面,未核实过某大学摊位出租的真实性的情况下,选择加入投资,前后共转账5000元用于租赁食堂摊位。
据了解,阿秋和阿菊2人给贺某转去人民币共72854.14元,这些钱被贺某用于租房、吃饭、买彩票等。直到受害人阿秋已经没钱可骗,贺某将其拉黑,阿秋才意识自己上当了,遂报警。
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经调查,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2024年6月,南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贺某提起公诉。
贺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阿秋、阿菊人民币7285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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