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规模超过9万亿的浦发银行,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成为人们通常所称的“老赖”。
这事情听起来有点离奇!银行有钱不给,竟然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定。
同时收到限制消费令的,还有浦发银行前董事长郑杨,他也因担任浦发银行的法人代表而成为“老赖”,尽管他已经于去年9月离职。
对浦发银行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让这家9万亿银行成为“老赖”的申请人,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青岛当地小企业,注册资金刚在今年5月份由1000万元调减到100万元。
到底发生了什么?浦发银行为何“不还钱”?
9万亿银行收到限消令
限制消费令显示,青岛中级法院于2024年3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青岛益鑫汇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浦发银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浦发银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浦发银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浦发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郑杨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住星级宾馆等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浦发银行董事长早已被免职,为何还因浦发银行成为“老赖”?
去年9月,浦发银行时任董事长郑杨和行长潘卫东同时被免职,来自建行业务总监的张为忠接棒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通社注意到,限制消费令显示,申请执行的日期为今年3月4日,当时的浦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尚未变更,还是郑杨,因此,郑杨就被限制了高消费。
但仅仅6天之后,也就是在3月10日,浦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就变更为张为忠。尽管是8月23日下达的限制消费令,但要按申请时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张为忠就没有被限制高消费。
但浦发银行作为被执行的主体,还是被限制了高消费。不知浦发银行的员工因公出差,是否还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到底因为何事而让浦发银行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此前的裁判文书透露出一些端倪。
2023年3月17日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青岛益鑫汇盈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第三人债权,但第三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浦发银行购买了第三人房屋后有部分房款没有支付,因此,青岛益鑫汇盈商贸有限请求法院判令浦发银行履行代位清偿义务,要求支付500万元。
2023年4月7日的判决书显示,申请人青岛益鑫汇盈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浦发银行之间存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青岛仲裁委员已经受理。申请人为防止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原因使裁决难以执行,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浦发银行的银行存款43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从上述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判断,浦发银行因代位清偿责任,应给付青岛益鑫汇盈商贸有限公司款项(估计仅为数百万元),但浦发银行没有执行,所以才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迫切需要首席合规官
这本应是一起可以避免成为“老赖”的案件。
浦发银行并非没有执行能力,从被冻结银行存款,再到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浦发银行一步步让事件升级。既然裁定已经生效,作为一个守法企业,当然应该履行;如果不履行,显然是在藐视法律,错上加错。
这个事件,无疑凸显了浦发银行的合规风险。
也许会有人鸣不平,说这是上一任董事长郑杨任职期间“惹”的祸,他咎由自取,为何要让现在的浦发银行承担责任?
但这种说法显然没有道理,毕竟,浦发银行作为一个独立实体,不会因高管变更而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任高管更应该积极妥善处理此事。离职后的郑杨,纵然自己想处理,但他个人显然是没有相应的条件来处理,只能由接棒后的现任高管来处理。
今年上半年,浦发银行在经历了连续三年的营收与净利润双降之后,业绩有所恢复。正如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谢伟在业绩说明会上所说,“今年上半年,浦发银行巩固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经营向好的态势,集团营业收入降幅同比收窄,规模净利润实现了双位数增长,风险压降成效显著,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步伐更加稳健,为全年交出满意答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业绩刚企稳,更应关注合规风险,因为一旦合规出了问题,再好的业绩也无济于事。
在8月20日披露的浦发银行2024年中报中,对合规风险也有所提及。浦发银行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坚持一手抓合规管理与全行高质量发展同频同向,推动合规管理与全行经营发展“协同、融合、赋能、创效”;另一手抓合规重点工作落地,主动破解全行合规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夯实全行高质量发展根基。报告期内,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无重大损失事件、无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发生。
对于合规风险管理,监管也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办法》明确,首席合规官发现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机构不报告的,首席合规官应当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看来,浦发银行迫切需要一个首席合规官,比行长还要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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