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向业内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4版)(下称“负面清单”)。最新版的“负面清单”包括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计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四部分,共94条,对比2023版内容新增6条、删减2条、修改2条。
具体来看,新版“负面清单”产品条款表述类新增1条,即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
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1条,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报送产品停止使用报告。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4条,包括:一是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人为干预费率正常水平,存在误导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
二是保险产品备案费用假设与实际费用不一致,费用描述不清晰、费用水平设定不合理。
三是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的精算假设及利润测算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同时缺乏管理手段,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四是养老年金保险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
“保险产品的精算定价除了挂钩责任准备金的预定利率,还有附加费用率等指标。备案费用率要和实际执行的费用政策要保持一致,即严格‘报行合一’,这是近两年来监管最为关注的重点”,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向蓝鲸财经记者指出,“不同的渠道,销售成本不同,反映到保险产品的费用率上也不同。”
其指出,保险产品最终价格与附加费用率正相关,“调低附加费用率便可以降低保费价格,在市场上更具性价比优势,但实际销售费用固然存在,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费差损’风险,对长期发展不利。”
利润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则会导致利差损风险。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等于IRR(内部收益率)加上附加费用率,较高的IRR直接从产品定价层面压降了费用率,导致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低于实际费用率,需要用5%乃至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才能维持产品的正利润。
“但在长端利率持续下行,资产配置难度逐步加大的当下,大多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难以覆盖相对激进的定价利率,需要审慎对待”,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与此同时,“负面清单”对2023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或删减。例如,2023版“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在2024版改为“保险产品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明显偏低”。
当前,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已成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机构应比对“负面清单”持续加强对产品精算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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