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城市竞速, 立法、规划、观念都要跟上

南方都市报2024-08-24 00:00:00  83

近年来,以健身、竞速为目的的公路自行车骑行者,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道路,时速经常超过40公里,将市民的通勤道路当成“竞速场”。此外,还有随意变道、侵占机动车道,甚至闯红灯等行为。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甚至诟病。

近日,一名11岁少年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抢救无效身亡。网传视频显示,当时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

2017年,马来西亚曾有过一起类似的“司机撞死8名少年案”。2017年2月某日凌晨3时,22岁的华裔司机沈可婷在没有疲劳驾驶、酒驾、超速的情况下,在山间公路转弯爬坡时,撞上一个飙车骑行团,造成8人死亡。

和普通骑行者不同的是,这个全部由未成年人组成的骑行团,骑的都是自己改装的“蚊型自行车”。这种车在行驶过程中,很难控制速度、刹车和方向,因此经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马来西亚的一些道路上,有警告牌提醒过往司机注意附近出没的蚊型飙车团。民间呼吁出台法律,取缔蚊型自行车,但立法还没有定论,惨案就发生了。随着运动强度、烈度的提升,安全事故必然会发生。这就需要法律作为最后的准绳,公平地裁决,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事情在社会中发展,法律是最后的反馈,负反馈可以减少、抑制相应的行为,正反馈则相反。如果仅仅以谁死亡来作为标准,谁死亡法律就偏向谁,这就会强化少数人“司机不敢撞我”“法律都要保护我在这里骑行”的错误印象,这不利于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与非机动车限速相关的只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所以,对自行车的相关立法与规则要跟上。

除了补上相关立法的短板,通常来说,城市应该更人性,通过规划接纳这些需求。这个解决问题的方向,在更大层面上,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规划的矛盾。

以前人们的经济收入不高,人的活动范围、对空间的需求就相应地少。城市里配套几个公园,遛弯、散步、遛鸟,就足够了。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与观念兴起,人们对空间的需求变大了,停车、遛狗、跑步、自行车、社区篮球、足球……但城市并没有做好应对的准备,这是一个长期的矛盾。

比如,随着生态的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貉、野猪等动物。基于对大自然的亲近之心,很多人对这些动物持着宽容的态度。但是,中国的小区容积率非常大,人口密度非常高,根本容不下这些动物。外国很多城市,人和动物能和谐相处,是建立在低容积率、低密度的基础之上的。

城市建设与规划,归根到底,是观念的作用。长期以来,人的需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在城市的规划中并不凸显。出于节约土地的目的,中国城市的居住环境、容积率、人口密度都非常高。

面对人的需求,不仅可以规划出更多的运动场地,修建更多的自行车运动道路、遛狗场地、停车场,也可以建更多容积率低的房子。没有了人,土地将一文不值,毫无意义。

□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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