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事业单位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

澎湃新闻2024-08-23 11:12:39  62

近日,常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管理对象、各类债务及其他债项融资行为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债务管理体系,实现各性质事业单位全覆盖,各类型债务全涵盖,管理措施贯穿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

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批准自行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违规集资,不得以公益性资产抵(质)押举债融资,不得违法违规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澎湃新闻记者滕晗)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100360.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