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管理对象、各类债务及其他债项融资行为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债务管理体系,实现各性质事业单位全覆盖,各类型债务全涵盖,管理措施贯穿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
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批准自行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违规集资,不得以公益性资产抵(质)押举债融资,不得违法违规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澎湃新闻记者滕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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