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土地供应等举措,全力建设高水平民航强省,聚力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意见》明确,到2027年,浙江基本建成航空服务全省覆盖、航线网络全球通达、空港枢纽多式便捷、航空产业高能集聚、低空经济先行引领、行业治理顺畅高效的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为确保目标实现,《意见》提出多项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在坚持规划引领方面,要求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在优化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各地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航和低空经济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加强统筹协调方面,要求各地落实规划空间,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浙江省交通强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完善指标引领、责任落实、任务跟踪等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资金、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相关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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