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互联网平台协作共治第二次会议,共2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会。这次会议,新增10家企业签订协作共治备忘录,成为互联网平台协作共治机制新成员。
会上,执法总队还发布了《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六项举措》(以下简称《六项举措》),助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共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行“两次告知”,帮助企业最短时间修复信用
在案件办理中,执法总队发现,许多涉案当事人都担心行政处罚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后期发展,也不知道被处罚的信息是否能从公示系统上撤下来……实际上,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处罚义务后,被处罚企业可以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总队在《六项举措》中提出,将“开展多种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解读方式,提升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提高企业对维护自身信用重视程度”,通过建立“双告知”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告知信用修复政策,并在满足期限要求后,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比如,在办理直播营销违法系列案期间,执法总队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权益,并在满足期限要求后电话提醒并告知其申请途径、材料查询和办理渠道等,第一时间依法依规为申请企业办理了手续。一周内,系列案涉及的4家企业均申请并顺利办结信用修复业务。
柔性执法助企业大胆发展
自年初与1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签订协作共治备忘录以来,执法总队已先后通过行政指导、合规指引、政策宣讲等常态化措施,帮助平台企业提高对潜在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置效率。
下半年,执法总队将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广告可识别性”等,主动提醒相关平台企业关注某类行为的违法性风险;对平台内经营者出现的个别违法违规问题,敦促平台企业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如相关平台企业或平台内经营主体存在“平台间比价”等重大违法风险的,第一时间约谈企业负责人,对相关行为的成因、发展情况及合理性等进行初步调查,并对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进行评估。
“行政执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良好的执法协作,帮助平台企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通过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一步才是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方式,充分传递执法的温度。”上海市局执法总队十三支队支队长唐剑雄说。
比如,在今年“6·18”大促期间,为招揽争抢客户、推高销售业绩,各大电商平台在降低商品价格、提升用户体验等方面各出奇招,出现了蹭热度营销、不正当比价等行为。对此,执法总队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相关平台企业作出提醒告诫,督促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平台企业均在12小时内整改到位,及时避免了进一步冲突,有力促进了大促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080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