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电力缺口,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暂定2024年8月7日至8月25日执行尖峰电价。8月16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通知实施后,电网系统负荷得以有效削减,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度过了电力供应紧张时段。经综合研判,全省8月剩余时段电力供应可保持基本平稳,出于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决定提前中止执行尖峰电价。具体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8月17日起,中止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为20:30—22:30),电价仍按高峰时段电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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