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个贷中心二级业务员姚玉国因贷后检查不尽职,被处以警告处罚。
淄博监管分局当天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淄金罚决字〔2024〕49号)显示,姚玉国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贷后检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对姚玉国处以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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